金宇车城大股东另类隐藏占款比已清部分高得多
□本报记者 陈建军
就在声势浩大的上市公司清欠即将大功告成之际,金宇车城却暴露出巨额资金被大股东关联公司以经营性名义变相非经营性长期占用的秘密。在2006年6月启动股改之前,金宇车城第一大股东成都金宇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完成了对其1451.11万元占款的清欠。但现在的情况表明,金宇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对金宇车城隐藏的2705.9万元变相占款要比已清欠的高得多。
1月25日,成都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对郫县犀浦镇40.2亩土地使用权和约9237.12 ㎡地面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拍卖。原因系贷款人成都西部汽车城没有及时向中行成都武侯支行归还910万元的贷款,担保人成都工贸开发公司被成都中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进行强制拍卖。
上述拍卖的标的,其实早在2003年11月23日就已经不为成都工贸公司所有,其当时以2950万元转让给了金宇车城。如今的强制拍卖,也揭开了金宇车城巨额资金被大股东“孙公司”长期占用的秘密。记者调查发现,成都工贸公司并非是与金宇车城没有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而是金宇集团的“孙公司”,其“父亲”西部汽车公司是金宇集团的“子公司”。从这种相互关系上可以看出,金宇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占用金宇车城资产转让资金已达3年之久。而在金宇车城受让的上述土地中,有一块土地和建筑物当时并未进行抵押。
在2006年6月金宇车城启动股改之前,金宇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宣称完成了对其1451.11万元非经营性资金的清欠。这些非经营性占款中,成都工贸公司一家占用的金额就达1431.49万元。而最新暴露出来的这笔2705.9万元资产转让占款,远远超出已清欠的部分。在金宇车城2005年报中,其向成都工贸公司预付土地款的金额为2705.9万元。
虽然金宇车城将上述资产转让款定性为“经营性往来”,却不免有"非经营性占用"之嫌。不仅如此,金宇车城还长期隐瞒资金被长期占用的事实。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2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对账龄超过1年的预付账款,应说明未收回的原因。然而,金宇车城始终没有向外界公告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股权未能过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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