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评职称看“代表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日前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该意见拟推行“代表作”制度,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代表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此外意见提出要实行分类评价,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同时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据了解,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26日。
对科研不端行为
实行“零容忍”
在基本原则方面,该意见提出要坚持尊重规律,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标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要坚持科学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要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同时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意见明确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守道德底线,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有重大突破
可直接评研究员
要实行分类评价,注重考察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避免人才“帽子”标签化、永久化。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相结合,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充分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在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
意见提出国家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并对从研究实习员到研究员的4类研究人员分别设置了国家标准。意见明确,要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等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及前沿引领技术突破,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代表性成果
作为评审重要内容
此外,意见提出要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要丰富代表作形式,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均可作为代表作。同时要严格代表作审核制度,保障代表作评价的公信力,代表作应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或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本报记者 张航 J067
- 上一篇:西青医院2019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答辩会顺利召开
- 下一篇:下一篇:赣州市肿瘤医院获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