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近期出台24项措施 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
省高院日前召开全省法院“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暨执行案款清理培训会议,印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出台24项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海南法院在两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今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海南等19个执行基础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力争在两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海南高院党组积极响应,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海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24条措施分别为:严格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大力加强对规避执行的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化信息化应用、强化执行公开、认真开展执行案款的专项清理活动、强化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全面加强执行监督、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细化工作程序、探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单独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并充分运用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加大涉执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案件清理专项活动、不断提高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创新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快财产查控进程、大力推广网络司法拍卖、加强与完善异地执行协作、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探索繁简分流办案模式、积极稳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全省三级法院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加快推进“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系统项目建设、完成海南高院执行指挥中心项目(二期)建设。
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要回应好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迫切需求,不仅要公平公正裁判结,还要及时有效兑现胜诉权益;不仅执行工作要高效便捷,还要公开透明;不仅要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要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强制执行的同时,为有发展前景的市场主体留有余地,真正做到让案件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严献文 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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