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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时报

西宁市城北区对旅游服务业“约法三章”

发布时间: 2016-05-27 12:01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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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北区组织工作人员,为辖区各餐饮住宿企业、旅游景点、土特产批发零售及提供相关综合性服务的经营企业发放《关于加强旅游旺季价格监管的提醒告诫函》,与企业经营者“约法三章”,共同维护旅游旺季的市场价格秩序。

  按照告诫函的约定,为维护辖区市场价格秩序,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企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7项违法行为:擅自制定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商品和服务;超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不执行、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不分解可分解的服务项目,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违规收取服务费、调料费、空调费、茶位费、包间(厢)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餐具使用费等费用。通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破坏正常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服务收费不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内容不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识误导、蒙骗消费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存在借旅游旺季乱涨价、乱收费、价格虚高的行为等。

  同时,城北区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以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与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为重点,要求辖区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律机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