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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 企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 官方回应了

发布时间: 2019-08-09 04:10人物
对于企业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省里在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时,将一并研究明确,可届时再统一...

半岛记者 刘雪莲

今年7月底前,青岛为全市90.4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新增养老金,这也是青岛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8月8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与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田克正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面的问题与网友交流,下面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问:请问今年社平现在出来了吗?单位有一名职工今年四月去世,要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领呢?

答:今年6月28日,省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各市在核定2019年度缴费基数时按此执行。对于企业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省里在制定待遇计发过渡办法时,将一并研究明确,可届时再统一发放。

在省厅正式计发标准明确前,为了平稳衔接过渡,参保职工死亡后家属可选择领取临时待遇,标准即暂按2017年度原口径社平工资标准计发临时待遇,待省厅公布计发标准后,再进行待遇调整清算;也可选择待省厅正式公布计发标准后再领取待遇。

问:请问现在丧葬费标准是多少了?到哪里办理?

答:参保职工去世后,可享受以下待遇:丧葬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10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退休(职)死亡的,全额纳入统筹。在职职工死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

退休职工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直系亲属可到户籍地所属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办理;退休职工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直系亲属可向退休前原单位进行申报。

关于五七工、家属工的待遇调整

问:请详细阐述介绍五七工、家属工该次待遇调整情况,何时补发到位?

答:今年五七工、家属工待遇7月底之前已调整补发到位。

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是挂钩调整。这一部分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8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第二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分段计算,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

三是适当倾斜部分。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

关于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问:请问有没有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农村养老金是否和企事业单位同步提高?

答:目前企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合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市经济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今年青岛市未出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

关于养老金增加的问题

问:今年调整养老金已年满82岁的适当倾斜60元后每月再增加360元,怎么补发工资里没有增加360元,到哪里查询?

答:今年年龄部分适当倾斜政策为: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提高60元,同时,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达到80周岁的企业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因您今年年满82岁,符合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提高60元,但是您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年满81周岁,而不是80周岁,因此不符合再提高360元。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或咨询:一是可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二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服务”,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后进行登录,进入“养老信息查询-退休退职人员调待查询”窗口进行查询;三是拨打人社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