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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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
投资者利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