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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现老公与陌生女子开房 跟去酒店遭对方暴打

发布时间: 2019-03-04 20:33社会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三周年,海沧法院发出2019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昨日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

   (原标题:《反家暴法》实施三周年,海沧法院发出2019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日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三周年,海沧法院发布一批涉家暴典型案例,并梳理了该院三年来审理的50多起涉案暴案。

  近日,海沧法院还发布了该院2019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的女子到酒店去捉奸,反遭丈夫暴打,随后她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保护令不仅保护申请人,还保护其近亲属。

  “对于家庭暴力,我们必须零容忍!”法官说。

  案例1

  丈夫以孩子的性命威胁她

  45岁的张女士和56岁的丈夫周某(化名)是“半路夫妻”。近日,因为情感上的矛盾和经济上的纠葛,张女士向海沧法院起诉离婚,并称丈夫存在家暴行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女士说,丈夫脾气暴躁,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2018年11月28日,她得知丈夫与陌生女性在海沧区一酒店开房后前往查看,结果遭到丈夫按在地上暴打,导致她的右耳流血受伤。惨遭殴打后,她向海沧派出所报警。

  离婚诉讼期间,张女士丈夫在接到法院通知后,还打电话以张女士孩子的人身生命安全威胁张女士。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张女士还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报警回执、门诊病历等作为证据。

  受理该案后,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现场,张女士丈夫没有否认自己的家暴行为,并对张女士放狠话,称“如果非要这样会闹出人命”,还以张女士孩子的性命相威胁。

  针对这样的情形,结合张女士提交的证据,海沧法院家事法庭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规定。

  于是,法院在收到张女士申请的72小时内,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女士丈夫殴打、威胁张女士及其近亲属,一旦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

  这份保护令,除了送达张女士丈夫本人,还送达其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和派出所,让这些部门共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案例2

  丈夫暴力行为致妻子骨折

  李某和刘女士(化名)结婚十年,2017年3月,两人在家中吵架,发生拉扯,导致刘女士左手大拇指骨折。

  刘女士报案后,公安机关向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之后,公安机关对李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刘女士为此将丈夫李某起诉至海沧区法院,要求离婚,并抚养儿子,还要求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发生争吵、分居,刘女士坚决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可见,双方的矛盾已经不可调和,对于刘女士的离婚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李某的暴力行为,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酌定刘女士分得房产55%的份额,李某分得45%,另外还判决李某支付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3问”人身安全保护令

  1问: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官说,《反家暴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的3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3问: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受害人常住地、加害人常住地或家暴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法官说法

  人身保护令也能保护亲属

  这是海沧法院发出的2019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保护令是人身安全保护的“升级版”,其保护对象不仅包括申请人,还包括其近亲属。而且,在裁决文书中,还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实际住址予以隐藏保护。

  法官说,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保护的范围从申请人本人扩大至其近亲属,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申请人的意愿,二是从调解的情况看存在这种潜在的危险性。

  据悉,2016年《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厦门的第一份保护令,也是海沧法院发出的。

  法官说法

  四大举措推进反家暴工作

  昨日,导报记者从海沧法院了解到,从《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海沧法院审理涉及家暴的案件50余件,运用四大举措推进反家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出台《人身保护令申请指南》,明确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形式,详细列明申请时应提交的证据类型等。

  二是设立反家暴庇护中心和心理辅导室,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医疗救治、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临时救助。

  三是联合公安、检察、妇联等建立反家暴人身保护机制的若干意见,完善家暴调查取证、案后跟踪回访等各环节的处置流程。

  四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多次与妇联、村居等合作开展专题知识讲座,通过纸媒、自媒体等发布典型案例,并深入村居接受群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