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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保险+期货”模式保障农民收入的探索之路

发布时间: 2016-05-25 10:31探索
【中国期货】“保险+期货”模式保障农民收入的探索之路...

【中国期货】“保险+期货”模式保障农民收入的探索之路

时间:2016-05-25 05:10:29  来源:焦点新闻  作者:焦点新闻

中央一号文件奠定基础

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深入推进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提法,跟此前市场的普遍思路保持一致。而对玉米来说,提到了“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去年的提法是“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至3月份,正如大家所预期的,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同时,中央一号文件在第25条中提到“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反映了国家对农产品期货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定位对于整个农产品期货行业的发展而言,都是极大利好。

事实上,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就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从政策层面对“保险+期货”这一金融创新提供支持。

客观地说,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湖瑞丰)自2014年开始,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支持下着手玉米“二次点价”的农产品结合期货的模式探索,之后于2015年开始将这一探索进一步深化,在模式中引入保险公司,形成“保险+期货”的完善体系。

这一探索获得了证监会、农业部等部门的高度评价,同时,该项目还获得了上海金融创新奖二等奖。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利用“保险+期货”模式保障农民收入的探索得以孕育,而随着试点工作的展开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又再度成为政策方向指定的依据,已然形成良性循环体系。

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经验借鉴

1996年,美国公布了《联邦农业改善与改革法》,设定了目标价保险,而美国政府逐步退出了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转由私营保险公司经营、代理。到了2014年,美国新农业法又取消了效率较低的农业直接补贴,如今广泛采用的是作物收入保险(CRC)。

作物收入保险涉及到几个概念:一是往年实际产量,也就是最近5年产量的移动平均值;二是单产保险比例,投保比例可以从0-100%,相应的保费价格也阶梯提升;三是预测价格,用于计算作物投保金额;四是收获价格,用于计算作物实际收入。上述两种价格计算的均是投保作物相应指定新作收获期货合约的不同月份的日结算价格的平均价,即CBOT大豆11月合约或CBOT玉米12月合约在2月份日结算价格的平均价为预测价格;在10月份日结算价格的平均价为收获价格。

投保金额=单产保险比例×往年实际产量×Max(预测价格,收获价格)

如果收入(收获单产×收获价格)低于投保金额,生产者可得到赔偿;如果收获价格高于预测价格,投保金额可进行上调,保费不变。每年美国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最后截止日期为3月15日。

考虑到中国农业与美国农业的国情不同,国内每年的农产品产量波动较大而且很难做到精确统计,所以,我们在借鉴美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先试点及推广国内农作物的价格保险比较符合中国农业的现状。同时,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必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就是希望通过价格险试点,完成农产品收购从临储到市场化的转变。

据财政部测算.我国价格补贴的效率仅为14%(发达国家为25%)。即国家投入1元钱,农民仅能受益0.14元。而在发达国家,其价格补贴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价格保险,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将临储政策改为价格保险政策,国家在保障农民收入上的投入能够产生的效用将提高八成。

期权原理介绍

期权的收益曲线是非线性的,这使得期权的买入者可以享有损失有限、收益近乎无限的权利。对于期权的买入方,其所能面临的最大损失就是支付的期权费用,但是获利空间非常大。

如图1,对于买入看涨期权的企业,若标的资产的价格未涨过行权价K,将面临最大损失期权费C。然而,一旦价格涨过K,企业面临的亏损将会减少,且在价格涨过(K+C)时,企业开始获得收益,且此收益理论上没有上限。

同理,如图2,若标的资产的价格未跌过行权价K,将面临最大损失期权费P。然而,一旦价格跌过K,企业面临的亏损将会减少,且在价格跌过(K-P)时,企业开始获得收益,且可获得的最大收益为(K-P)。

就实体企业来讲,场外期权最具吸引力的特点之一就是套期保值。同期货的套期保值类似,期权的套期保值是利用期权价格、期货价格、现货价格的相关性来实现的。具体如何操作,要根据实际的情景选择不同的策略。农户或者养殖企业面临着农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选择买入看跌期权来进行价格风险管理。

2012年底,场外金融衍生品名义本金规模约633万亿美元,占全部金融衍生品规模的92%。而就期权来看,场外期权在整个期权交易中的占比也都维持在60%。场外期权可以说是衍生品中最为灵活、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它不仅可以和期货一样管理价格变动的风险,还可以从另一个维度上忽略行情的涨跌,直接管理价格波动的风险,即同时做到对“方向性”和“波动性”两方面风险的把控。

场外期权的买方仅需要在期初一次性缴纳权利金,就可以享有风险管理兼顾收益的好处,不仅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简化了过程中的资金管理方式。对于权利方来说,一切场外期权可变的参数都是可以自由设定的,这也极大程度地满足了对风险管理工具个性化的需求。

我们国内的场外衍生品市场近几年才开始,且市场上仅覆盖了外汇远期、互换、利率互换等少数种类产品,交易不活跃,参与者甚少。可以看到跟国际市场有着巨大差距,但今年开始,伴随着国家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大力支持,风险管理公司开始在大宗商品场外期权业务方面进行探索,发展相当迅速。据不完全统计,先期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5、6家风险管理公司已累计与数百家企业、机构及个人签订了场外期权协议,合同名义本金额已达到数十亿元。

当没有场内期权的时候,场外期权的交易方也可以利用期货的场内交易来对冲风险。用期货来对冲期权风险的具体操作机理如下。

图3曲线为期权价值随标的价格变化,标的价格由A变为At,那么期权的价值就由B变为Bt,这是一个非线性过程,如果我们期望用线性的期货市场来复制期权价值的变化,在A点,我们会持有仓位等同A点斜率的期货,当标的价格由A变为At的时候,我们期货持仓的价值由B变为B’。由图3可见,B’很接近Bt,可以近似认为是复制了期权价值的变化,而且如果调整区间At很接近A,那B’和Bt的差别也会很小。由此达到了用线性的期货操作来逼近曲线的期权价值的变化。

“保险+期货”模式初探

“保险+期货”服务“三农”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公司以在期货市场上市的农产品期货的价格作为标的,设立相应的农产品价格险种,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该农产品价格险来管理价格风险,减少或者平抑由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冲击。

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购买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提供的场外期权来对冲自身风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通过在期货市场里的交易,将价格波动的风险分散到整个期货市场。整个流程最终效果是:农民和农业企业所面临的价格风险通过保险和场外期权这两个工具,被汇总、转移和分散,并最终由期货市场中的交易者承接。

第一环节: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开发的农产品价格险,管理自身面临的价格风险。

以本次试点的玉米价格险为例。投保过程中,合作社经过对当年国家收储政策的判断和保费支出成本的综合考虑,最终选择在2015年8月份购买1000吨以玉米期货1601合约期货价格为标的、目标价格为2160元/吨的玉米价格保险,锁定了粮食的最低销售价格,并相应支付了115776元的保费(115.776元/吨)。而理赔结算价的计算,则是选取了玉米销售季节,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玉米期货1601合约期货收盘价算术平均值。若结算价低于预设的目标价格,则合作社将会得到对应差额的赔付。

第二环节: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的玉米场外看跌期权进行再保险,将价格风险进行转移。

虽然保险公司收取了合作社的保费,但还是存在由于价格暴跌所带来的保费无法完全覆盖理赔金额的风险。倘若理赔结算价跌破2160-115.776=2044元/吨,则保险公司面临亏损。为了确保价格保险这个模式可推广、可复制,保险公司需要将自身风险再转移。

因此,本次玉米价格险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购买了新湖瑞丰的场外玉米看跌期权,而该期权的赔付条款与之前合作社购买的玉米价格险完全一致,这样,保险公司就把价格波动所带来的赔付风险完全转移。

第三环节: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复制看跌期权的交易操作,将价格风险分散到了期货市场。

目前场内期权还没有上市,因此,新湖瑞丰在卖出玉米场外看跌期权后,选择通过期货的场内市场来复制期权,进行对冲。具体操作过程为动态调整玉米1601合约的持仓来实现delta中性的对冲。

该项目于2015年11月16日了结,C1601在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为1918.6元,人保财险购买的场外期权获利241400元,人保财险同时赔付给合作社241400元,对比115776元的保费,赔付率达到了208%。

“保险+期货”模式在初级农产品的推广

在玉米上经过连续两年的尝试,“保险+期货”的模式已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事实证明,这一模式可持续、可推广。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以及相关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支持下,新湖瑞丰以及数家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该模式正逐步向鸡蛋、白糖等其他农产品推广,以保障蛋鸡养殖者和蔗农的收入。

价格波动大是鸡蛋品种的主要特点之一,而国内鸡蛋养殖规模化程度依然偏低,蛋农收入较难得到保障,这个行业多数时候是微利行业,但在价格持续下跌时,需要承受的风险却极高。鉴于此,蛋鸡养殖行业对“保险+期货”模式的需求度极高。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简称安信农保)与农户签署了1万吨鸡蛋的全年价格保险合同,每月结算,鸡蛋保险目标价格为月均价4元/斤,价格标的以上海市蛋品协会所提供的现货价格为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试点,安信农保从新湖瑞丰购买了11月份鸡蛋期货看跌期权进行该月份保险的对冲,标的为鸡蛋1601合约,看跌期权行权价为3.75/斤,理赔结算价为11月份JD1601的收盘价均价。安信保险收到保费月均87000元,从新湖瑞丰购买11月份JD1601看跌期权费用42240元。

项目于2015年11月30日了结,JD1601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为3742.76元/0.5吨,新湖瑞丰按期权条款赔付保险公司14480元。同期鸡蛋现货均价为4128元/0.5吨,保险公司无需做出赔付。

2015年,大商所与人保财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批保单是由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与相关农业机构签订的价格保险,人保财险按约定的期货价格水平,分别为300吨鸡蛋和1000吨玉米提供价格保险。与此同时,为转移承保商品价格风险,人保财险与新湖期货签署协议,优先选择新湖期货的子公司为对手方,通过购买复制期权等衍生工具产品,利用期货市场规避过大的价格波动导致的赔付风险。

2016年,人保财险再次为北京伟嘉集团下属五家蛋鸡养殖场提供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参与投保的蛋鸡养殖场存栏规模共86万羽。本次新一轮投保的鸡蛋期货价格保险试点,是根据伟嘉集团与人保财险、大商所的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开发推进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其中“嘉助安”鸡蛋期货价格险是本年度重点发展的产品,将成为中国第一家由农牧企业为主体联合开发注册的农业保险品牌。2016年,“嘉助安”鸡蛋期货价格险将在京津冀地区重点推广。

蔗糖业是广西的支柱产业,而白糖期货也正好是商品期货里交易最为活跃的品种之一。我们也在尝试将“保险+期货”的模式推广到蔗糖行业,从而为广西的蔗农、糖厂管理白糖的价格风险,缓解乃至平抑价格波动对整个行业的冲击。

经验与问题

新湖瑞丰一直致力于探索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模式,在探索中前进,于实践中成长,现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风险管理业务体系的雏形,并于2015年在国内率先成功完成了“保险+期货”农产品风险管理模式的试点。我们在2016年将进一步加强衍生品团队建设,加快软硬件系统的开发升级,不断完善场外期权业务体系,努力提升风险管理于抗风险能力;积极开拓进取,深化产业服务,大力推广场外期权为实体经济服务。

我们努力为中国玉米收储政策退出后的“价补分离”方向摸索出一条可行的道路,同时,也使得农民、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多方受益。但在课题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获得政府的支持,以期在交易所、保险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大规模推广保险公司农产品价格险。

(一)保险目标价格制定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是保险产品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农民或合作社在购买保险时最为关注的要素之一,目标价格的设定,在美国实行的是可变价格,即利用未来期货合约在某个月份的均价作为目标价格,而在国内,目前最为可行的应该是固定价格,这个价格应该将农民的种植成本及基本收益考虑入内,国家的收储价格仍然是我们最重要的参考依据。本次课题试点中,由于农民投保的时间要先于国家公布玉米收储价格,我们的目标价格设定得不够合理。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考虑在春播前公布收储价格,除了利于农民投保,更能够通过价格机制调控农民的种植品种选择。

(二)保费

本次课题试点中,保费是由新湖瑞丰替农民垫付,最终整个流程得以打通,课题顺利完成。但在目标价格保险推行的过程中,这种情况无法大规模地推广和复制。借鉴美国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模式,“政府出大头,农民出小头”的保费支付模式是推广农产品价格保险并替代收储政策的重要一环。这种模式下,政府支付的保费,与收储政策带来的支出相比,其效率几乎有翻倍的提高。

(三)农产品场内期权

由于没有玉米场内期权,我们选择利用期货复制期权进行风险对冲,这种操作的成本提高了接近30%,同时玉米期货合约的总容量以及交割月的流动性也对复制期权构成了影响,而这些问题通过场内期权都能够得到解决。希望尽早推出农产品场内期权,为服务三农、解决收储政策问题贡献力量。

(作者系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文原载于2016年第2期《中国期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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