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非遗”擦亮古都文化底色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这是北京首部关于非遗保护的地方法规。
近些年,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重视。而拥有3000多年建城史和800多年建都史的北京,本身就是一座文化资源富矿。全市已普查非遗资源1.2万余项,其中昆曲、京剧等11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者更逾百项。此番制定非遗条例,对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出界定和规范,让其在法律的保障体系之下运行,可谓应时而生、水到渠成。
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北京虽不是国内最早出台非遗保护条例的城市,但也正因充分借鉴各方之短长,此番出台的条例特色内容与亮点不少。比如,首次规定了团体也能作为传承人,这对于很多采取集体共同传承形式的民俗类非遗代表性项目,不啻于注入一剂强心针。再如,它突破了代表性传承人和项目保护单位“只进不出”的惯例,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有退出,才有活力,才能真正实现永续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和地区古老且活态的文化基因。它从来不是城市的附庸,更非累赘,而是与生于斯长于斯的人们依然有着割舍不断的情感联系、技艺传承的审美寄托,是城市的无形“招牌”。作为世界著名古都,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正是北京、中国与世界交往的“金名片”。历史留给我们丰厚的文化遗产,同样也赋予了保护历史、传承文化之责。如何让古老的城市不仅仅是“一个卓越的纪念物”,保护非遗无疑大有可为。
对于步入新时代的北京来说,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必须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这不仅有助于擦亮首都的文化底色,促使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升级换代,还能让市民在优秀传统文化的耳濡目染中,重拾文化自信。这些年,在各级政府主导下,“非遗进学校”“非遗进社区”日渐成为常态,俨然成为京城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其实,非遗保护与传承既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也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此番条例明确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既强化政府责任,也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事实上,惟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打造多主体合作共治格局,努力延展传承人群,非遗保护才有源头活水,绵延不绝。
保护非遗,就是在延续民族的文化根脉、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呼唤人人参与其中。期待不久的未来,将有更多非遗传承团体或个人更积极主动地走进首都的校园、厂区、公共文化空间,将有更多市民、组织自发了解、宣传非遗文化,更进一步实现优秀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记者 陈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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