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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六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8 01:13历史人文
各市文明办,自治区直属机关、高校、国资委、农垦文明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明办,自治区“讲文明...

各市文明办,自治区直属机关、高校、国资委、农垦文明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明办,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4〕5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喜迎60大庆,点赞文明新风”为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遴选推出一批具有桂风壮韵的公益广告原创精品。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

  三、活动时间

  本次征集评选时间为2018年4月—8月。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4月上旬—5月中旬)。组织区内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发布活动公告,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区上下、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支持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作品选送(2018年5月下旬—7月下旬)。各市文明办,自治区直属机关、高校、国资委、农垦文明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明办,可通过委托设计、定向制作、公开征集等方式,在本地、本系统遴选出优秀作品,于7月底前将作品和推荐报告、创作人承诺书(原件)一并报送自治区文明办。

  自治区网信办发动、指导自治区主要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创作作品;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动、指导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当代广西杂志社等创作作品。自治区网信办和新闻出版广电局初步筛选后,于7月底前将作品和推荐报告、创作人承诺书(原件)一并送自治区文明办。

  (三)组织评审(2018年8月上旬—9月中旬)。评审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组织专家开展初评、复评后,同步在广西文明网、文明广西微信公众号开展投票、点赞活动。投票、点赞活动结束后,结合投票、点赞结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作品进行终评,候选名单经审定后,予以通报和奖励。

  五、推广运用

  (一)作品共享。根据“统一评选,共享使用”的原则,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将征集评选出的优秀原创公益广告作品统一纳入自治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地各部门随时下载共享使用。

  (二)宣传展示。做好获奖公益广告作品的集中宣传展示工作,优秀获奖作品将通过各类媒体、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媒介载体定期、持续刊播,切实发挥好公益广告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

  (三)精品推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将从获奖作品中遴选部分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制作精良、贴近群众生活、展现桂风壮韵的公益广告原创精品向中央文明办推荐。

  六、奖项设置

  第六届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面向区内征集影视类、平面类、广播类、网络(动漫)类等四类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并按照作品类别,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影视类、平面类、广播类每类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网络(动漫)类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七、创作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创作单位和个人应签署原创承诺,保证对作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不得抄袭、模仿,如有发现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所引起的后果由制作方自行承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对所有应征作品无偿拥有对其编辑修改、刊登播出、结集出版等纯公益性用途的权利。

  (二)突出广西地域和文化特色。结合我区的地理历史人文、改革发展成就、先进人物事迹等,重点展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以及全区人民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兴桂新征程中涌现出的新面貌、新风尚。

  (三)提倡风格多样。突出广西元素符号,广泛运用书画、摄影、漫画等艺术和非遗文化表现形式,提高作品表现力,提升传播效果。鼓励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创意设计,为公益广告注入现代气息和时尚元素,提升公益广告作品感染力和吸引力。

  联系人及电话:巩光胜,0771—2189980、18677177399。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2号418室。电子邮箱:gxhdc123@126.com。

  附件:

  1. 第六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参评作品报送标准和数量

  2. 第六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参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样稿)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文明办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第六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征集活动参评作品报送标准和数量

  一、报送标准

  1. 平面类作品按照“文件名.TIF”或“文件名.JPG”格式,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2. 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与广告词文稿一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3. 影视类作品音频振幅-20db,时长最长55秒,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25秒、40秒、55秒为最佳,注明作品名称、时长,与创意文案一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4. 网络(动漫)类作品制作成适合网络播放的GIF、SWF等格式动画作品,单幅作品时长最长30秒钟,可设计系列作品,与创意文案一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5. 所有参评作品均须附创作人(团体创作的,须每位作者)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

  6. 原则上不推荐区外作者创作的作品,不推荐已参加过第一至第五届征集评选活动的作品。

  二、报送数量

  各市文明办选送优秀作品最少限额为:影视类2件、平面类2件、广播类2件、网络(动漫)类1件。区直媒体至少5件。自治区直属机关、高校、国资委、农垦文明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文明办至少3件。

  

  附件2:第六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征集活动参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 (样稿)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

  承诺人(以下署名)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第六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作出以下承诺:

  1. 承诺人保证为作品的创作者。

  2. 承诺人同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必要的调整。

  3. 承诺人保证作品未参加过第一至第五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4. 承诺人保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作品侵犯第三方的权益或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致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面临任何索赔、诉讼或仲裁,一切责任由承诺人承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 承诺人保证本承诺真实可靠,并保证善意履行本承诺。

  6. 本承诺自承诺人签字之日生效。

  说明:承诺人多于一人的,须采用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相对应的方式签署本承诺书。

  承诺人(或机构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签字(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2第六届全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参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样稿)(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