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旅游项目
11月19日,工信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支持和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
该《办法》中所称的国家工业遗产,是指在中国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工信部认定的工业遗存。
国家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其中物质遗存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知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
那么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办法》明确要工业特色鲜明,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其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等五项条件。
《办法》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在利用发展方面,《办法》提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鼓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
- 上一篇:重磅 《这里是通州》明天见
- 下一篇:下一篇:地方文献丨十月北京人文史地类新书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