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文化遗产亟须保护传承
抗日战争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战争,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抗战文化遗产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不可迁移的固定物为表征的遗址,二是以可移动的非固化为表征的抗战文化遗产,具体涵盖抗战政治、军事机构活动遗址;指挥地及战场遗址;抗战英雄活动遗址和死难烈士纪念碑、塔、墓;抗战文化机构活动遗址;日军侵华罪行和人民灾难遗址、遗物;国际援华抗战、反战机构及人员活动遗址;名人住址、故居;抗战标语、石刻;抗战文学、抗战戏剧、抗战歌曲;学者研究成果等众多项目和内容。抗战文化遗产可以使我们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纪念胜利、珍爱和平,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因此,必须有效保护、忠实传承、合理开发、科学利用。
要对抗战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整理。我国抗战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点多面广,保护现状不一,要对其进行保护与传承,必须建立在全面了解、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政府是保护与传承抗战文化遗产的首要责任人,在此前提下,鼓励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海外华人等广泛参与。要准确掌握我国各地区抗战文化遗产的各项内容,并建立详细的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标准与中国特色相结合、全国标准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别、不同模式的抗日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对于“濒危状况”的文化遗产要进行抢救性保护,千万不能让先辈们用鲜血浸润的宝贵文化财富在我们手上遗失。目前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抗日文化遗址的普查。对各种类型的抗日遗址,包括被日军毁坏的残迹,都要作出名录,实施分级保护。对于破损严重的遗址要及时整修,尽可能地保存历史的原来样貌。二是抗战文物的征集。抗战文化遗产,特别是可移动的非固化遗产总量庞大、资源分散,收集整理的难度非常大,但每一件抗战文物背后都是一段中国军民浴血抗日的历史故事和精神财富,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收集和整理。可以鼓励和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本辖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抗战文物和史料。三是抗战老兵口述历史的收集。要普查和寻找参加过抗战的国共双方的老兵,对这些历史见证人逐个进行访问和深度访谈,通过文字笔录、有声录音、影像录影等方式把有效的史实记录下来,并建立比较详细的档案资料。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兵,还应启动关怀幸存抗战老兵项目,支持志愿者定期上门服务。
要对抗战文化遗产进行适当开发。抗战文化遗产是载体,保护是手段,利用才是目的。必须通过对抗战文化遗产的深度发掘、适当开发,使伟大的中国抗战史“浮上来”“活起来”,并转化成生动、鲜活的文化力量、教育力量、政治力量乃至经济力量。因此,我们在对抗战文化遗产进行精心呵护和尊重历史原貌的基础上,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和方法对其适度开发,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可以选择重点性、代表性的遗址建立抗日战争纪念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外开放,使之成为抗战文化遗产的收集中心、抗战文化的展示中心、抗战文化的研究中心,以及爱国主义的教育中心。在建立抗日战争纪念基地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的智慧告诉人们,激发中国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书籍、图册、乡土教材等出版物,广告、宣传画、折页等宣传品,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加大对抗战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中国抗日题材的影视剧虽然数量众多,但质量良莠不齐,甚至出现一些夸张的情节、雷人的场景。因此,要加大对抗战题材影视剧的扶持和监管,努力打造一批与中国抗日战争的伟大地位和巨大牺牲相匹配,且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优秀影视作品。我们还要让抗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深入学校、厂矿、社区和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里。要充分重视发挥学校和社区的教育作用,利用清明节、抗战胜利纪念日以及一些重大事件的纪念日组织学生、当地居民祭扫烈士墓,到相应的遗址和教育基地参观,使社区居民熟知辖区内和附近的抗战文化遗址以及当地发生的抗日事件、抗日故事,并自觉加入保护和传承抗战文化遗产的行列当中。
(康琼 作者单位:湖南省商学院)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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