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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25 12:58史实见证
横山区档案馆是我区综合性国家档案馆, 是横山历史变迁史实的收藏者、记录者、见证者 ,也是横山区进行特色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者、传承者、建设者。为了进一步从档案的角度全...

横山区档案馆是我区综合性国家档案馆, 是横山历史变迁史实的收藏者、记录者、见证者 ,也是横山区进行特色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者、传承者、建设者。为了进一步从档案的角度全面、准确地反映横山的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要求,区档案局正在筹备《横山历史档案展》,现向全社会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的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横山地方历史的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报纸、传单、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二)历代编修的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反映横山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三)历代反映横山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包括政党政权、军事、群团、司法、人口、农业、林业、牧渔业、水利水保、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贸粮油、财税金融、经济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和行业。

(四)反映本区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五) 建国前我党、政、军领导人和知名人士在本区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材料。

(六)建国后各级领导人来横山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七)横山籍或曾经在横山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八)我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模范或标兵等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九)本级国家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十)反映我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一)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一)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区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本馆永久保存。

(二)捐赠复制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只提供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存。

(三)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四)有偿征集。区档案馆向档案资料持有者征购档案,拟征购的档案必须经鉴定,其价格由区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横山区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提供的照片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三)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横山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我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地址:横山区档案局(怀远名都小区南侧)

联系人:刘跃  电话:13659225988

邮箱:545727326@QQ.com

横山区档案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