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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委首次会议 瞄准百万亿元规模“灰犀牛”

发布时间: 2018-04-01 17:40热点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明确下了一个判断: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阶...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明确下了一个判断: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阶段有新特点:

  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

  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

  如何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何种复杂性?在金融监管领域,其实就是通过了两大文件,即《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

  “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

  新词不少。读懂了这些新词,或许就能读懂金融监管的未来走向,也就能明白近期银保会成立、央行双首长制甚至安邦案开庭等一系列动作背后的整体逻辑。

灰犀牛

  灰犀牛

  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直是这两年金融工作的重点。其中,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则是重中之重

  风险在哪里?易纲在几天前的公开讲话中说得很清楚。

  用易行长的话说,目前,中国部分领域和地区的金融“三乱”问题很突出:不规范的影子银行快速上升势头虽然得到遏制,存量仍然较大;一些机构在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部分非法金融活动借助金融创新和互联网之名迅速扩张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连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而不管是上面说的影子银行,还是金融控股集团,其风险大头,都是资产管理业务。

  偏偏中国的资管体量又大得惊人。有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才首次推出银行理财产品,2012年资产管理规模为已达27万亿元,到2016年,这一数字则是11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3.97%!116万亿是什么概念呢?同年年底,我国的GDP水平是74.4万亿——远不及资管行业规模。

  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中国银行、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分别为192万亿元和17万亿元。增长之迅速,令人咋舌。

  事实上,部分金融控股集团只用了短短十来年甚至是几年时间,资产规模就达万亿元级别,成为事实上“大而不能倒”的重要系统性机构

中央深改委首次会议 瞄准百万亿元规模“灰犀牛”

  当然,如果一切都合法合规,如此快速增长并非坏事,但问题是不守规矩的太多。前两天,在上海,有一场生动的案例教学:备受关注的安邦吴小晖一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公诉人指出,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2011年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用假材料骗取保监会批复后,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然后,吴小晖又拿超募资金增资安邦集团及安邦财险,虚构偿付能力以后再大规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主要是投连险与万能险)。截至2017年1月5日,累计向1056万余人次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出批复规模募集资金7238.67亿元,至案发,实际骗取资金652.48亿元。

  此前,我们已经多次强调,既然是保险,就应该姓保,但是吴小晖大规模销售的投资性保险明显与之背道而驰。更何况,此举大多是通过“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这类非法行为进行的。

  事实上,拿着借来的钱,吴小晖还 “将部分超募资金转至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归还债务、个人挥霍等。”这再有就是“通过不正当的关连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 

  此次深改委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无疑就是向这类行为释放出了坚定的监管信号。

堵漏洞

堵漏洞

  堵漏洞

  灰犀牛是怎么长起来的?

  毋庸讳言,此前监管之手触及不到的真空地带与监管制度漏洞,给他们留下了一片”水草丰美“的无人地带。

  此前我们文章说过,以往的监管模式是“各路神仙,各管一片”,在金融产品监管层面,“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无法穿透资金底层,也看不清资金的最终流向;在机构层面,也是条块分割,地方金融办只能管各地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保监部门只管保险类机构,而银监会只负责银行系统。

  这就导致,有时明明发现了风险的苗头,没人愿意出头去管;一旦出事,大家心照不宣的处理办法是,“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而在面对金控平台时,情况更尴尬,平台下从券商、基金、保险、信托到银行,各种业务“扯不断理还乱”,DNA检测都分不清“孩子”归谁。

  这就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诚如易纲在2010年指出的,监管缺失与执行不力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一大因素,监管部门协同不畅导致危机救助迟缓也是问题所在;去年初,郭树清履新银监会主席时也曾明确表态:“金融乱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监管制度缺失”,要尽快填补法规空白,及时更新已经滞后于业务和风险发展的监管规制。

  所以,我们到底需要一套怎样的监管系统,去防范这头灰犀牛?

监管

  监管

  这次深改委会议直接指出,要摁住牛头,“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办法就是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补齐监管短板

  一般来说,提及金融监管,大家想到的可能就是货币政策、汇率管理这类,其实这就只是我们常说的“微观审慎监管”;那么,何为“宏观审慎监管”呢?

  顾名思义,就是要在微观领域之外,管控一些更大层面的东西,比如,防范不同机构间的风险共振与转移,强化监管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从国际经验来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管理就已经成为国际监管的大趋势了。2009年,中国央行就曾明确指出,将宏观审慎管理纳入宏观调控框架。

  那么,功能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又是指什么呢?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曾专文讲过。简单来说,机构监管,就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风险管控和市场退出机制等进行监管;

  功能监管,就是一个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负责监管一批具有相似功能、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业务。它的重点是金融机构所从事的监管,而不是机构本身。比如信贷业务,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可能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那么,无论提供服务的机构是谁,银行业监管部门都对这类业务进行监管;

  行为监管,则是针对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人的行为的监管。它涉及的监督管理,可能包括禁止误导销售及欺诈行为、充分信息披露、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

  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大踏步变革,去年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今年合并成立“银保监会”实行统一监管,同时明确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其内在原则就是要分离发展与监管职能。

  可见,分离规则制订与执行部门,一手抓金融系统发展与稳定、一手抓市场行为监管的“双峰”监管模式已经正式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