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最新热点问答来了
大洋网讯 “个人所得税”APP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怎么办?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早已离职的单位,该如何处理?近日不少市民向记者咨询“个税”APP的操作填报问题。针对部分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了“五问答”。
另外,针对未申报缴税的房东会否因为租客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而被追缴税费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8日回复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须填写出租方的相关信息,租赁合同上注明的出租方为个人的,出租方一栏选择“个人”,否则选择“组织”。
热点一
3个方式解决“未连接到网络”问题
多位市民反映,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候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而自己手机网络并没有问题,后来经过多次尝试,才注册成功。针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热点“五问答”》中给出了3个解决方法: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热点二
已离职仍有单位信息 APP中可申诉
市民陈先生跟记者反映,指自己曾经任职的单位也出现在个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但他早已离职。他问,如何把这个曾任职的单位信息“去除”?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如果该公司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而如果发现从未任职的单位,也出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则存在被冒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可在APP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
热点三
填报信息三天后 扣缴单位可“下载更新”
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是不是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呢?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该纳税人所填报的信息,纳税人无须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记者还从广州市税务局了解到,1月份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在以后月份有新的修改,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即可。纳税人在APP上修改后及时通知扣缴单位点击下载更新,扣缴单位更新后即可按修改后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个税。
热点四
子女教育总扣除额勿超过1000元标准
市民黄女士表示,在填写“赡养老人”信息时无法添加两位被赡养人信息。她还说,自己的弟弟和妹妹还在读书未有收入,只有她本人在供养父母,不知道能否享受2000元的扣除额度。
对此,记者从广州市税务局和税务人士了解到,非独生子女的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而填写信息时,纳税人只需要添加一位被赡养人信息即可,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专项附加扣除诚信申报“五提醒”》中提醒,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的,父母双方总扣除金额请勿超过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如果父母双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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