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全覆盖
(原标题:国务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全覆盖)
在小范围试点近两年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昨日正式印发。
《意见》提出,要分阶段逐步推进,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有效支持我国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探索。“十三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指出,要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2016年4月,央行和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决定在天津、广东、浙江、安徽四省市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
过去多年我国在金融业综合统计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意见》也指出,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统计制度存在割裂,数据标准不统一,统计技术手段单一,数据组织分散,信息归集和使用难,共享机制不完善;交叉性金融活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关键领域统计监测不足,风险预警数据不敏感;宏观风险统计基础较为薄弱,政策效果评估数据不充分;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基础数据不健全等。
因此,《意见》的发布正是着眼于解决上述问题。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完善具有三方面意义:一是为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提供关键信息基础;二是能满足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对统计信息的迫切需要;三是支持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按照《意见》规划的目标,金融业综合统计要解决“有效集中、充分共享”两大核心问题。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数据的有效集合,防止数据割裂,使不同来源的数据形成有机整体,建立清晰的关联关系,全面描述风险源头和传染路径;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及时、充分地为金融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支持。
为实现上述目标,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必须实现三方面的“全覆盖”:一是对象全,即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二是业务全,即覆盖金融交易的全部链条,对每一笔金融交易,向上关联到最终资金提供方,向下关联到最终资金使用方,同时密切关注金融新业态、新产品,并适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三是内容全,即做到总量与结构分明、数量与价格兼备、存量与流量并重,从多个维度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具体来说,《意见》对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设置了较为详细的阶段性目标。其中,2018~2019年期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以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统计为突破口,推进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夯实宏观杠杆率测算基础;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统计;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推进行业统计标准与基础统计标准的对标。2020~2022年则要进一步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互联网 金融机构统计;持续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完成行业统计标准与基础统计标准的对标;建设先进、完备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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