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征信权力也需要 “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全国第十二个“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国新办举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和维护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已成为世界上收录人数最多、数据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征信系统。目前,征信系统累计收录了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
此前,我国已试运行并即将正式上线新版个人征信报告,新报告将更加细化,包含个人水费、电费的缴费情况等。针对这些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拖欠水电费将影响征信”是之前一些媒体对新版个人信用报告的解读,引起人们的焦虑情绪和反对意见。个人征信系统,是现代国家呵护社会诚信、提升社会运转效率的重要制度设计。但是,防止征信技术的不当运用对征信对象造成“误伤”,同样是征信机关应当考虑的问题。这是因为,个人信用一旦留下污点,意味着贷款、买房甚至交通出行,都有可能受到影响。此外,征信如果过于泛化,不仅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之嫌,而且会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与降低交易成本的初衷相悖。
公众对征信系统采集个人信息的疑虑,央行的介绍给出了明确回复,如何采集个人信息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失信者所要付出的代价越来越高,若滥用征信,实际上是在破坏征信,背离了制度设计初衷;另一方面,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征信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它直接针对的是个人权利。在公权力强大的背景下,征信权必须有法律上的严肃、规范,也应该“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征信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意味着征信结果的客观正确,弄不好还会“误伤”征信对象。譬如,拒交水电费有可能是消费者故意为之,也有可能是经营者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无门出此下策,直接将其列入征信系统有失偏颇。同时,提高征信系统公信力,也需要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提高纠错的及时性,使被“误伤”的主体找回清白不艰难。从央行此次表态看,这种谨慎态度值得肯定。因为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原因比较复杂,而且“法无授权不可为”,如何采集这类个人信息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 上一篇:评论:查处普查数据造假,关键要“硬核”问责
- 下一篇:下一篇:湖南日报评论员:激扬干事创业的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