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文明中华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文明中华网 > 新闻 > 社会

中华文明网

韶关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 2016-05-27 11:55社会
笔者日前从市发改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韶关...

韶关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调整

2016年05月27日 08:23
来源:韶关日报
作者:通讯员 罗哲月

字号:

  笔者日前从市发改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韶关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该局调整韶关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据市发改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收费标准,主要是考虑物价逐年上涨、运营成本增加等变化因素。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小车由前6小时内每辆每小时4元调整为前5小时内每辆每小时5元,大车由前6小时内每辆每小时8元调整为前5小时内每辆每小时10元。小车24小时内最高限价每辆每天由24元调整为25元;大车24小时内最高限价每辆每天由48元调整为50元。此外,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正在作业的市政工程和邮政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连续停放24小时为1天,超过24小时后重新按天计费。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悉,上述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原韶关市物价局《关于韶关火车站社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韶价〔2012〕84号)同时废止。

相关报道:

·韶关举办“中国首届快闪诗歌节(韶关站)”活动

·我市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39起

温馨提示:
·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韶关日报的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版权属于本报(本网站)。欢迎转载、链接、建立镜像,并请注明作者姓名和稿件来源。如涉商网站或作商业用途,请与本报联系。联系电话:0751-818630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韶关新闻网)”的作品,均系韶关新闻网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向公众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作品所持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和责任。

[责任编辑:cyp]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