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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动员社会各界为和谐交通建设献策

发布时间: 2016-06-07 09:58社会
兰溪动员社会各界为和谐交通建设献策...

金华新闻网6月2日消息 金华新闻网 记者 贾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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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永昌街道游诸线与永游线交叉路口20160428死亡2人重大交通事故公开认定会”,并以此为契机,邀请金华市人大代表、兰溪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法律专家及多家媒体的记者,为和谐交通建设献计献策。

当事双方均有违法

在事故当事双方、金华市人大代表、兰溪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法律专家及多家媒体的记者见证下,公开认定会由主办案民警郎任远介绍案情及调查取证情况。

郎任远介绍,2016年4月28日下午,王之庆驾驶浙AJ0205重型普通货车沿游诸线自南向北行驶,15时39分许,途径兰溪市永昌街道游诸县与永游线交叉路口直行时,与自东向西闯红灯直行由邵渭贞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碾压,造成车辆受损及乘坐电动自行车的邵苏杭、邵苏阳受伤,后邵苏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邵苏阳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

交通事故现场方位照

邵渭贞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通行,且不按规定载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王之庆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载9990千克,实载10160千克)的机动车在行经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未提前预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在听取了民警的介绍后,当事双方均表示无异议。接下来,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根据过错大小集体讨论,形成集体责任认定意见,报送大队领导,送达当事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按照办案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和谐交通建设期待地方立法

如何通过有效管理,将此类悲剧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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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认定会后,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领导,和在场的金华市人大代表、兰溪市教体局相关负责人、法律专家及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副大队长刘荣介绍,兰溪市每天都有40~50起交通事故发生,一年下来他们大队要受理10余万起事故,其中涉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的达半数之多。

从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并非没有文化,都懂“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交通规则,就是出行的习惯不好,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为减少事故发生,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中小学校、企业和老年人群体大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努力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

金华晚报记者徐健辉认为,在交通安全法面前,所有的出行主体都是平等的,都应守法,违法者都应负担相应的责任,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都不该例外。

大队长助理郑绍勤指出了一个根源性的问题,出厂的电动自行车基本都存在无登记、无保险、超标准等问题,这一块的管理基本是空白。

“希望金华市政府尽快针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管理实施地方立法,构建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有效保障广大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金华市人大代表、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庆根呼吁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