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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1-18 10:52其他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1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2018-22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司在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及时高效地推进各项事务并取得了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律师团队积极有序应对因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项。

  2、公司的内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的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3、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地政府汇报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面临处境,寻求支持。

  4、控股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继续推进,由于深部勘查工作尚未完成,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未能出具。公司将持续关注勘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出现逾期情况,专项工作小组积极与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了和解方案即对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的交易结构和还款计划进行调整。该和解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进一步盘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资产,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伙伴等方式进行融资,确保充裕的现金流,为今后做大做强能特科技、拓展塑米信息供应链金融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二)公司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解决前述违规等事项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目前仍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违规事项。同时,公司也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2、控股股东及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舟实业”)于2018年8月29日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合作框架协议》,筹划将其所持有的383,716,723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由于目前控股股东存在违规事项、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公司股价与约定的不低于4.50元转让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倒挂,继续推进股份转让事宜难度较大,公司建议控股股东终止其股份转让事项,目前控股股东正与深圳诺鱼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商讨。

  (三)因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诉讼案件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在收到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后,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及时与公司聘请的律师团队商讨应诉方案。截止目前,因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尚未最后裁决,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判决/裁决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责任,导致形成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同时公司还会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路径,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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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表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中序号10、21、22、24、27、35、36、55、56、57、66、67、74、75、79的十五个案件均为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出现逾期且未兑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3、表中序号为69的“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已撤诉。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公司将积极应诉、反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相关责任,则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行、经营管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而且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正与审计机构讨论或有负债计提情况、是否需要对2018年度预计的业绩进行修正和调整,可能存在业绩变化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的相关公告,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