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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

发布时间: 2019-04-24 17:02其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决策部署,我省从即日起到2018年12月15日,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决策部署,我省从即日起到2018年12月15日,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 采集对象

  针对十二类人员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 采集内容

  多项基础信息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 采集方式

  设置集中采集点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各地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记者 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