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成为全国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1月3日,从市文广新局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公布了全国首批10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宁波是10个试点城市之一。
据了解,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解释,历史建筑一般指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点的建(构)筑物。被列为历史建筑的一般要求建成50年以上的建筑,同时在建筑样式、结构和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能反映宁波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我市的历史建筑资源十分丰富。经市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委等部门联合审定,我市2015年公布历史建筑421处,2016年公布历史建筑325处。长期以来,我市在积极探索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2015年,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现场会在象山县晓塘乡黄埠村召开。黄埠村的古建筑抢救性修缮保护工作在全市推广。海曙区出台的《海曙区区管各级文物及历史建筑适度利用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除了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及其责任单位有了明确的管理规范外,还对其适度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山公园的逸仙楼(尊经阁)、宁波商会旧址(小花厅)、月湖月岛内的花果园庙等在保护中被开发利用。但是历史建筑在保护利用中也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持续性差等问题。
据了解,试点为期一年。我市将以此为契机,研究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功能,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主要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探索建立坚持政府主导,房管、土地、文物、建设和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选取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开设创意空间、咖啡馆、特色餐饮和民宿等利用方式,探索历史建筑功能合理与可持续利用模式及路径;围绕价值保护与传承,明确外观风貌等保护重点,建立区别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和方法,植入现代文明;探索审批机制创新,破解政府单一投入的资金模式,鼓励多元投资主体、社会力量和居民参与历史建筑保护投入和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投资机制;对于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鼓励有关部门对使用者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据悉,另外9个试点城市分别为: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江苏省扬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安徽省黄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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