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成音乐人无法仅靠音乐收益养活自己
原题:音乐人生存状况与版权认知状况报告发布
超9成音乐人无法仅靠音乐收益养活自己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29%的音乐人没有任何来自于音乐的收入,近7成的音乐人从事兼职工作;
版税收益是主要音乐收益来源的仅为5.91%,95%的音乐人无法仅靠音乐收益来养活自己;
超50%的音乐人没有听说过音著协;
75.94%的音乐人表示对作品被传播却没有署名表示不满。相比于财产权,音乐人更介意署名权的侵犯……
在9月27日举行的E法数字音乐论坛上,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课题组发布了一份《音乐人生存现况与版权认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调查和访谈了包括词曲作者、歌手、编曲制作人等音乐产业创作环节的音乐人,回收音乐人有效问卷296份,并对104位音乐人进行了有效访谈。
《报告》显示,近几年国内版权秩序明显好转,数字音乐的商业模式逐步建立。不过,仍需要提高音乐人合理收入,推进分配透明程度;通过严格执法严惩违法,构建健康的产业环境,培养市场付费习惯。
近3成音乐人收益不足北京最低工资
近5年来,随着版权环境的改善,音乐人收益普遍上涨。课题组对入行超过5年的音乐人调查发现,71.43%的音乐人收入有所提高。其中,42.86%的音乐人收入上涨了20%。
不过,在全部被试中,60%的音乐人税前收入低于8000元;月收入1万元以上的,仅为10.31%;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近42.7%,其中22.68%的音乐人收益不满2000元,不足北京最低工资。
《报告》显示,29%的音乐人没有任何来自于音乐的收入,收入完全来源于音乐的仅占30%,近7成音乐人从事兼职工作。其中,音乐教育和音乐演出是音乐人目前最重要的收益来源,分别占比22.04%、21.5%。
音乐人的主要音乐收益来源。资料图
“95后”音乐人林展秋的经历也印证了报告的调查结果。林展秋是一位入行超过6年的音乐人,创办了独立音乐厂牌RAINBOW计划。该计划目前已推出了3张专辑,唱片销售了1万多张,在网易云音乐有20多万订阅粉丝。
2017年3月,RAINBOW计划的第3张专辑在网易云音乐进行预购,1个月销量达1.3万张,在网易云音乐的华语歌手整张数字专辑销量排行上,仅次于周杰伦、赵雷、朴树等6位歌手,排名第7。
林展秋在现场介绍,RAINBOW计划过去几年的收入超过了100万元,并且有了盈利,但这还不足以支撑他成为职业的音乐人。目前在做音乐之外,林展秋还在一家图书公司从事产品经理一职。
“现金流运转必须得更稳定一些,等到年收入三、四百万元的时候,我也许就可以全职干这个了”。林展秋说。
张丰艳介绍,与欧美国家音乐人收益来源于版税不同,国内音乐人中,版税收益是其主要音乐收益来源的仅有5.91%。主要原因在于,作品在平台被聆听的数量有限或没有点击量、数据透明程度不足以及因作品版权归属不清晰造成的版税归属模糊。
集体管理组织需提高知名度
《报告》指出,由于音乐版权琐碎和分散的特点,尤其适合集体管理。在国际惯例中,许多权利人会将版权授权版权公司或集体管理组织,委托其管理版权收益。
而本次的调查数据显示,68.06%的中国音乐人并没有将作品授权给第三方版权公司;尽管音著协是中国唯一一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是大部分音乐人并未成为音著协的会员。
受访的音乐人中,仅11.31%的音乐人是音著协会员,87.99%的音乐人不是音著协会员。其中,53.1%的音乐人表示没有听说过音著协,2.65%的音乐人表示曾经是会员现在已退会,12.39%的音乐人正在打算加入,还有31.86%的音乐人表示不想加入。
音乐人对音著协的认知情况。资料图
在音著协的会员中,收益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80.77%的音乐人没有收到音著协的版税分配;7.69%的音乐人表示收到1-99元;7.69%的音乐人收到过1-10万的版税;少数音乐人曾经收到过10万以上的版税收益。
《报告》指出,著作权管理组织需要提高知名度和公信力,吸引更多权利人加入,让集体管理组织成为权利人强有力的话语代言,从而帮助产业进入良性循环。
《报告》还显示,尽管近几年来,音乐版权市场秩序得到改善,不过侵权现象依然存在。在各类常见侵权行为中,63.91%的音乐人对被侵权没有支付报酬表示不满, 75.94%的音乐人表示对作品被传播却没有署名表示不满。相比于财产权,音乐人更介意署名权的侵犯。
当作品被侵权时,超过半数以上的音乐人会选择通过互联网舆论和网络音乐平台进行维权,也有11.9%音乐人选择放弃维权。在放弃维权的受访音乐人中,44.44%的音乐人表示维权花费太多时间;27.78%的音乐人认为已经习惯被侵权。
《报告》指出,音乐人对版权的认知程度和重视程度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音乐人版权意识的缺失,是音乐产业创作主体并肩奋战能力的巨大损失,音乐人对自身权益的放弃和漠然,也将造成产业链其他主体对权益侵占的习以为常,长此以往,将影响产业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付费订阅将成数字音乐主要商业模式
可以说,数字音乐时代的到来使音乐传播变得更加便利,不过,曾经一度,网络平台无视音乐权利人的存在,肆意滥用音乐作品,为吸引更多流量和用户,向用户提供完全免费的音乐资源,造成中国音乐产业产值极速滑坡,音乐版权市场混乱无序。
随着国家版权局开展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尤其是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以来,盗版歌曲大规模下线,各数字音乐平台纷纷通过购买独家版权、转授权,建立起各自的版权库,在线音乐市场逐步迈入正版化阶段。
在调研中,73.13%的被试者表示,近5年中国互联网音乐版权秩序改善很多,许多没有版权的音乐也从音乐平台上下架;47.01%的音乐人认为数字音乐平台对于打击盗版贡献颇多。
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主席付林在采访中表示:“借助少数大的流媒体形成一个规模平台,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增强,聚焦原来分散的权利人和作品,对后续的管理是有好处的。”
在正版化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后,各大音乐平台逐步探索数字专辑、音乐流量包等商业模式,用户对在线音乐付费的理解和支持也在逐步升温。
中信证券(60003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肖俨衍认为,与视频、直播不同,音乐本身并不是注意力的产品,可主要依赖广告获利,付费订阅将会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数字音乐平台的主要商业模式。
肖俨衍介绍,2017年我国数字音乐付费市场规模仅为32亿元,整体付费率不足4%,相比于欧美成熟市场和国内视频等行业有显著的提升空间。而近两年来,数字音乐平台不断优化AI算法,让歌曲的推送越来越精准,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用户的粘性,有助于付费商业模式的实现。
记者注意到,为了打击盗版,推进音乐市场正版化,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等音乐平台积极与唱片公司采买版权,其中有的采取了独家版权策略。
不过,由于独家版权模式的具体含义不被公众理解,也引发了独家版权模式可能导致国内音乐版权市场垄断的争议和疑虑。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表示,独家许可有其内在的商业逻辑和合理性。判断一家企业是否构成垄断,需要综合考量该市场的进入门槛、消费者依赖程度、产品或服务的替代性、市场份额等因素。
在目前市场环境下,刘晓春认为,基于数字音乐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授权许可,应依法得到保护;市场结构的考察和市场失灵的判断应有实证数据支持;对于需要行政权力干预的情况,应以个案裁决模式判断,而不应轻易诉诸一般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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