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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政法委干预司法保护邪恶团伙 徐敏替父申冤

发布时间: 2016-06-01 18:49大陆
控告人:徐敏。性别:女。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新丰村。 身份证:230811196803052449 电话:18511991345 被控告单位:佳木斯市政法委 我要控告佳木斯市政法委ldquo;干预司法rdquo;、l...

控告人:徐敏。性别:女。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新丰村。

身份证:230811196803052449    

电话:18511991345

被控告单位:佳木斯市政法委

我要控告佳木斯市政法委“干预司法”、“保护邪恶团伙”,使案件黑白颠倒。导致“真凶逍遥法外、受害者却含冤屈死”的人间悲剧!

政法委为了保护显赫一方,20多年来一直以讹诈、碰瓷为生的“夫妻团伙”,竟然“乱作为”。继而又为了掩盖“乱作为”而犯下的重大过错,才一次次“干预司法”,并千方百计的把一个根本“无罪”的人,一步步演变成“有罪”的人!

政法委不去惩治这作案累累、且数额巨大的“夫妻团伙”,任她俩为所欲为的祸害百姓、讹诈政府。这“夫妻团伙”长年讹诈的事实,有公检法、各政府部门、众多村民、包括政法委都一致认定的事实,有大量的录音录像为证。而我可怜的父亲,不过是这“夫妻团伙”所物色的众多的讹诈猎物之一。(后附证据材料1份、2份)

社会各界的人士!我家冤假错案的焦点在于其“性质”及其恶劣:政法委玩弄权术,利用手中的权利,三番五次强权干预公、检、法办案,灭绝人性的把案件黑白颠倒,人为的造成“真凶逍遥法外、受害者含冤屈死”。

我陈述一下事实与证据

我村有个混社会的人叫李宝泰,因盗窃、抢劫被判过三次刑,在狱中得了严重的肺病才释放。出狱后,李宝泰夫妻便狼狈为奸,靠身体有病为挡箭牌,组成“夫妻讹诈团伙”,开始长年讹诈。也因此犯罪行业,使这夫妻俩由原来的“一无所有”,变成现在拥有几百万财产的“富翁”!

李宝泰为了讹诈我父亲,就故意找茬打架。在2003年7月18日,李宝泰拦路截道,并执刀行凶时,我父亲才正当防卫的打了他一砖头。从此,这夫妻便四处控告把他打成重伤。我父亲被郊区分局关押、取保等采取了多次强制措施。直到2004年7月27日,郊区分局意外发现,李宝泰的重伤是几个月前碰瓷时车撞的。郊区分局根据“轻微伤"鉴定,给正在"取保候审"的我父亲下发了“无罪”通知书,并告知结案。(后附证据材料3份、4份、5份、6份)

一年之后,也就是从2005年开始,我家的冤假错案由政法委一手导致。政法委干预司法、乱作为的证据如下

一、公安局查明是李宝泰诬告,我父亲是无罪的,并告知结案。是政法委"受人之托"要"重提此案 "。政法委为了给我父亲定罪,便命人在全国到处恳求重做"伤残鉴定"。

作为政府部门的政法委也知道,必须有新的证据才能抓我父亲,也就是先得把“轻微伤鉴定”推翻。 首先佳市政法委指派郊区政法委的刘长江两次去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商求给李宝泰做伤残鉴定,遭到“此鉴定做不了”的拒绝。政法委就又指派去全国最顶尖的鉴定机构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郊区政法委的刘长江在上海苦苦恳求鉴定中心三天:第一天,出过多部医学著作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法医范主任,详细讲解了“此鉴定做不了”的原因;第二天,另一名主任仔细研究后又讲解了“做不了”的原因;第三天,纪检委的领导接见他们后,也告知“根据鉴定法规此鉴定确实做不了”。(后附证据材料7)

二、政法委在全国几经周折,也找不出我父亲有罪的证据。就在这种证据是我父亲无罪的情况下,政法委乱作为,下令乱抓无辜,却意外引发另一起案件——妨害公务案件发生。这是政法委“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办案。

政法委推翻不了“轻微伤”鉴定,公安局给我父亲下发无罪通知书并结案,就是正确的。可是,政法委居然在找不到我父亲“有罪”、在公安证据是我父亲“无罪”的情况下,在2005年8月14日,违法命令公安又来强行抓捕我父亲。我全家拿着法律给的有力证据——无罪通知书,据理力争。政法委就命令法院, 以"妨害公务"罪,把我家5个人全部判刑2年。(后附证据材料8份)

三、政法委为了把公安已结完的"治安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就督办检察院在起诉书上瞒天过海的"造假",案件才勉强诉到法院。

检察院在起诉书上,把前三次“重伤鉴定”写上,却隐藏不写最后一次最重要的"轻微伤"鉴定。如果把"轻微伤"鉴定写上,就不是刑事案件,法院根本不会受理。(后附材料9份)

四、2005年10月8日郊区法院开庭,我父亲还是无罪,政法委却干预、阻止法院下"无罪"判决,并指使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理由"撤诉"。

检察院“撤诉”的理由是“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其实“事实、证据”根本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重伤和轻微伤这两个鉴定。这明显是假话。(后附材料10份)

五、政法委为给我父亲强加罪名,以掩盖自己乱作为,又意外引发另一案件发生的重大过错,竟然在原告、被告均拒绝第六次再重做鉴定的情况下,政法委一意孤行强行给"原告"做伤残鉴定。(后附材料第11份)

六、政法委强权操控、越俎代庖、违法的取代公安工作,在017号鉴定书"委托单位"一栏中,明确署名为"政法委";在鉴定"办案人"一栏中,也署名为"政法委的王东松"。

政法委千里迢迢把省法医请到佳木斯,在郊区政法委曲耀年书记的带领下,省法医在什么仪器也没拿的情况下,强行给原告做这种法医界已断言根本做不了的伤残鉴定。同样在政法委的授意下,省法医出具了虚假的017号鉴定。(后附材料第12份)

七、2006年5月9日法院第二次开庭,根据虚假的017号鉴定,把我父亲判了两年半。我上访,北京和省给中院去函,法院下令:撤用违法的017号鉴定,要求重做鉴定。这就证明政法委亲自委托鉴定是干预司法、是违法的。(后附材料13份)

八、一直干预此案的政法委,公然对抗法院、违抗北京和省的指令,再次明目张胆的捏造假证

更可恨的是,政法委根本不让重做鉴定,而是把案件又一次退回公安,胆大妄为的把法院已撤用的017号鉴定,改换个名称。之后,政法委第三次把案件从公安督办到法院。在2006年10月11日,法院采用这已被"法院自己”撤用、只是改换个名称、还是原来的017号鉴定,与上次一样的罪名又把我父亲判了一遍刑!(后附材料14份)

九、更为荒唐的是改换名称后的017号鉴定,造假到"办案人"都是假的

017号鉴定里的"办案人"王大伟所长,录音亲口证明,自己没为017号鉴定做过办案人,就连此鉴定都没见过。(后附材料15份)

十、如果要做鉴定,带领办案的人应是公安机关,为什么带领法医的却是政法委书记曲耀年?这种行为,直接就证明政法委"干预司法"的铁证。

郊区政法委书记曲耀年,2005年11月众目睽睽之下,率领法医和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扛着录像去李宝泰家。(后附材料16 份)

十一、政法委主任王东松的录音证明:公检法、包括政法委也都知道李宝泰装(瘫痪)讹诈我父亲,但大小劲感到这儿,就得让我父亲背(黑锅)这事儿。(后附材料17份)

十二、李宝泰得到20年瘫痪赔偿金后,他的种种行为,直接揭露了政法委勾结法医,捏造虚假鉴定的事实;同时印证了当时全国权威的两大鉴定机构所下的"此伤残鉴定无法做、做不了"的断言,是极其正确和客观科学的

假的终究是假的,纸是包不住火的。当李宝泰20年瘫痪赔偿金到手后,他马上又不装瘫痪了,风驰电掣的骑着摩托车、开着夏利车,继续出来祸害百姓、讹诈政府,又找茬打架、碰瓷;又讹诈公家、个人500多万元财产!(后附材料18份、19份)

可怜我无罪的父亲蒙冤入狱,憋屈、窝火、抑郁而死!

广大的民众!此"夫妻团伙",20多年来讹诈"百家人"之多,我父亲不过是她们所物色的众多的讹诈猎物之一。而政法委一次次干预公、检、法办案,把公安已结案的"治安案件”,人为的制造成"刑事案件";把一个长年实施犯罪行为的"夫妻团伙",演变成“原告”,却把一个被讹诈、被诬告的我父亲,演变成"被告",泯灭良知的造成这黑白颠倒的冤假错案!

社会各界的人士!请为我伤痕累累的一家人、请为我含冤屈死的父亲呼吁吧!我坚信,佳木斯政法委对我全家玩弄权术的做恶,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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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对李宝泰出具的“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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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拦路截道并执刀行凶时的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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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报告,陈述时我父亲是“正当防卫”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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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正在“取保候审”的我父亲下发“无罪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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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为了把“治安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督办检察院在起诉书上隐藏真相、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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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为给我父亲强加罪名,便阻止法院下“无罪”判决,指使检察院以“莫须有”的理由“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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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拒绝重做鉴定。(我家被告也不要求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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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取代公安,违法委手托做017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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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令“撤用违法的017号鉴定”,要求“重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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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违抗命令,不让重做鉴定,目无法律的把“已被法院撤用的017号鉴定”,“改换”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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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风驰电掣骑马大摩托车托车的录像证明:李某装瘫、论诈我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