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 宗教和睦 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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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琰炜
通讯员许艳艳王兰娟
南阳,聚居着回族、蒙古族、满族等43个少数民族26.7万少数民族同胞,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五大宗教俱全,信教群众74万人。
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一二”工作大局,按照“防范、团结、管理、服务、处置”十字方针,扎实有效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努力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靠前服务把握主动
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委书记穆为民一周内连续两次听取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系统干部、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并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工作干部在做好宣传员的同时,着力做好服务员、引导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围绕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有效服务。着眼于服务南阳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引导全市宗教界人士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南阳宗教发展变化的实际,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教义的同时,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为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广泛宣传凝聚共识
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强化领导干部宣传教育。每年安排2至3次民族宗教课,作为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把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市委党校教学培训计划,已培训干部899人次。
突出民族宗教代表人士教育。3年来,举办全市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培训班3期,培训320人次,增强大家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注重各界群众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族政策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学校、进社区、进寺庙活动,带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基层蓬勃开展。近3年来,全市有98个模范集体、132个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国家、省、市表彰。
立足实际发展经济
市委、市政府确立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指导思想,(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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