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村村都有生活垃圾收集点
近日,《条例》宣贯培训会(珠三角西片)在江门举行。...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条例》,近日,《条例》宣贯培训会(珠三角西片)在江门举行。来自省人大环资委、省教育厅、财政厅、环保厅等有关负责人,珠海、佛山、中山、肇庆和江门各级环卫主管部门以及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共约200人参加了宣贯培训大会。
会上,相关专家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编制背景、编制过程,并对《条例》的总则、生活垃圾的分类与投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设施建设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讲解。据了解,《条例》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垃圾分类,并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立法的省级法规。目前,我省乃至全国,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由于垃圾分类从国家到地方缺乏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垃圾分类工作的强制性和稳定性,导致垃圾分类工作进展较慢。《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解决了垃圾分类的大难题,建立了生活垃圾的减量与分类机制,规定了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控制和管理机制,分类、投放要求和责任划分,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面,近年来,在省、市及县级市、镇等各级财政的支持下,按照“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的建设要求,江门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已基本建成。目前,江门已高标准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5座,已全部投入运营并通过省级无害化等级评估。此外,按相关计划,江门共建设和改造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62座,全市11627条自然村均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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